试运行期间,20GP、40GP、40HC、45HC四种类型的出口普通箱送至ICD堆场,其他类型和性质的集装箱直接送码头,相应送箱流程不变。客户以船公司设备交接单送箱点为准。
港航纵横网站发布“码头开港时间”、“码头截港时间”,并同时发布“ICD收箱时间”。ICD收箱开始时间为码头开港时间前72小时。ICD收箱时间公布后,可安排送ICD堆场。
ICD没有所谓收箱截止时间,超过码头截港时间的集装箱继续按照船公司设备交接单送箱点送箱。
司机根据船公司设备交接单指定的送箱点送箱。
芦潮港铁路中心站,地址:上海市同顺大道585号。
ICD实行免费模式,落箱、送港免费。客户向ICD咨询、申请办理直送手续,也不产生任何额外费用。
详见上港临港场站集并试点项目服务平台:https://www.fm56.com/
码头开港前送至ICD堆场的集装箱,ICD堆场在码头开港后10小时内承诺安排送箱至码头;码头开港后送至ICD堆场的集装箱,ICD堆场在收箱后10小时内承诺安排送箱至码头。(查验箱除外)
客户按照海关要求正常报关,并注意72小时报关时效。建议报关时间不早于网站公布的ICD收箱时间。客户根据ICD堆场的送箱时间承诺,预留给ICD堆场12小时的操作时间,合理安排报关事宜,避免产生过卡口时未报关或超过72小时报关时效的问题。
所有进入ICD堆场的重箱必须进行称重和箱体检测,以现有码头进箱标准为执行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拒绝收箱。
进ICD时间视同码头进港时间,船公司以集装箱进ICD时间为进港时间,码头向船公司发送的EDI进港时间为进ICD时间。海关关务及船公司配载流程不发生变化,集装箱运抵报发送海关时间仍以码头实际收箱时间为准,并作为海关二次放关及船公司配载的依据。
客户送ICD同时应留下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在遇到查验时,ICD及时通知。提醒司机预留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防造成无法第一时间通知客户查验的情况发生。此外,上港临港场站集并试点项目服务平台会公布“实时查验信息”供客户查询,提醒客户主动关心查验情况。查验流程不变。
超过码头截港时间后的集装箱继续按照船公司设备交接单送箱点送箱。
所有送到ICD的集装箱都会送到码头,改配、落配、退关等问题均按原有流程操作。
港航纵横网站或上港临港场站集并试点项目服务平台。
对于正常直送箱,操作流程不变;对在开船前12小时以内的集装箱可以向ICD申请直送码头;
对于客户送错(已送上岛)的集装箱,客户需要立即向ICD申请直送码头。码头接收ICD信息后安排进港,责任由申请方承担。
申请书可以在上港临港场站集并试点项目服务平台申请:https://www.fm56.com/
ICD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处理问题。
服务热线:18221085487/13564646439/13681976407